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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15 05:19pm 發表的內容:
loving我支持你,結紮也是讓動物會受苦的,我認為無人養的動物可以結紮以免在外繁殖太多,
但是已有人認養,尤其是又只有一隻的話哪來繁殖的問題,把他們看好不要在外面亂跑就好了,
每隻動物都被強迫挨那一刀也蠻殘忍  ...

一碼歸一碼
要討論TNR請到TNR的主題去發表
現在這件事情是"家貓"被棄養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15 12:37pm 發表的內容:
當然跟我沒什麼直接關係啊!
但是間接關係倒是有,
因為以後我再也不會捐錢和物資給動保團體了!
你們的事讓我破壞了對動保團體的好感了!
...


公平點

是誰已經私下達成和解之後又找上中時記者做出錯誤爭議的報導後引起社會譁然誤解甚至像你這樣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亂罵一通
才會搞得得弄個記者會澄清的?
誰有那麼多閒工夫沒事開記者會






下面引用由2009/09/14 04:23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各自立場不同就別再爭了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不管是貓奴或是自認為普通人那票
01那邊也玩的夠精彩了,前後一直看也覺得越來越好笑了
沒人互戰就開始自問自答了,01水準淪落至此
...

那一樓我連回覆的意願都沒有
枯枝集散地
下面引用由jean7312082009/09/14 03:41pm 發表的內容:
對不起 我看到元元的照片我就哭了 也下一跳 我問過所有來我這裡的朋友 有人承認了 我昨天有較他會前給你 他今天會前給你了 其他的金額 若是需要我會叫他支出的 但是我希望你不要追究他 因為我有很嚴厲的責備他 也差不多要跟他絕交了 他說是因為源源抓他 可是他真的太誇張了 但是我真的在這裡要幫他求你不要追究他 他一直跟我道歉 他沒養過寵物 所以他現在很緊張 他也還在讀大學 可不可以不要追究他 有需要你跟我說 。先跟你說生謝謝!




所以雖然是有黴菌感染
但是也是有人為的傷害對吧?

有說明是怎樣的傷害嗎?

圓圓真不簡單
還這麼信任人


雕刻刀?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9/09/14 00:17am 編輯]

剃刀造成的傷口好像也不會那麼長耶

剛剛問一個外科醫師
他說很像"穿刺傷"然後拖曳
看到後面這張照片我怒了
如果不是黴菌
那麼這些看起來很一致的傷口是怎麼回事

請不要饒恕他
真的太可惡了
下面引用由阿太2009/09/13 03:37pm 發表的內容:
難怪他女友要把貓帶走...


+難怪他女友要走

這也是我送養貓最怕的事情
所託非人
真的會很心痛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9/09/13 03:01pm 編輯]

不過至少他還有還給你
比那位直接把貓遺棄了的新聞人物好多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9/09/13 02:5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3 03:48am 發表的內容:
其實我一直都不想打
不過打了會很刺激
為什麼貓在英國或國外戶外走來走去,就會說人家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

刺激個頭啦~
根本就是白癡說法


如果這兩隻貓本來就在鄉下郊外生活
習慣於室內戶外進進出出
那麼貓如果跑出戶外基本上也不會怎樣
除非發生意外不然會玩夠了就會自己跑回家


但這件可以這樣解釋嗎?
外面的貓從小接受過母貓的訓練
所以知道怎樣自保和狩獵
從小在都市長大
且是被人類用奶瓶養大的從來也沒有外出過的貓一出去有多麼悽慘
更別說離開了原本視為母親家人的貓主人是多麼害怕
此貓非彼貓
因材施教
因貓施養
我想一般人應該有這樣的常識吧!


更何況就算是每天往外跑玩耍曬太陽的貓
如果主人已經搬家了而沒有把貓帶走
那還是"遺棄"不是嗎?
我就不相信這樣的情況在英國, 主人不會被罰得很重





哇...

最後原來事實是...認養人把貓丟在已經不住在那邊的住處?

那根惡意遺棄有甚麼兩樣?

這樣的行為不必切結書

光是法律上已經形成遺棄寵物這一項了吧~~
01說的話有必要轉貼嗎?
那邊的風評
很多資深攝影人都不敢領教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0 01:24am 發表的內容:
政府當然不必取消 [虐待小孩要負法律責任的法律條文]
政付不也制定了     [虐待動物要負法律責任的法律條文] 嗎?

所以您的重點是?



喔。。。

嗯∼∼∼

我投降了

我可以當作沒回覆過你的文嗎?


請繼續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9/09/10 01:3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0 01:11am 發表的內容:
如果你要問他們為什麼都覺得自己好像會把貓弄丟
那你們為什麼要制定這種把每個人都視為是虐貓犯的條文呢?
用這種心態訂出這種條文,然後邊喊著你們快來認養貓咪哦!!




那政府應該取消虐待小孩要負法律責任的法律條文嗎?
不然一直鼓勵人家生小孩又制定了把每個人當打小孩狂的法律要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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