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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henweijui2009/09/17 01:14pm 發表的內容:
但是..事件見光後..有人再找中途的話..那一定是腦子壞了



但是..事件見光後..虐貓犯李X龍再找中途的話..那一定是腦子壞了

下面引用由chenweijui2009/09/17 01:28pm 發表的內容:
哈..跟我談公然侮辱?
我會上法院時..你都不知上小學沒?

哇...您幾歲就開始犯罪的啊?
下面引用由deepdeep772009/09/17 11:30a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這個記者很可恥
因為仔細看他的內容 並沒有任何退養潮的證據
沒有數據說明這幾天到底有多少領養民眾退養
而所謂去訪問收容所的負責人 對方的發言 是針對認養書的內容 發言
...

沒錯
前兩日我只看到"有人揚言要退養以示抗議"
結果這名記者就拿來自己文章用還把字眼改成"已經造成退養潮"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9/09/17 02:5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chungsp2009/09/17 00:29am 發表的內容:
這就是我所擔心的,雅的作法造成退貓潮,那些被退的貓好不容易找到了家庭卻因為雅的執意求償而失了家庭,現在只是桃園縣要是越鬧越大造成全台退貓就因為那十萬,無數的貓咪該何去何從?好不容易找到的家庭卻因這  ...

如果真的有所謂退養潮
那也是程小姐害的

越鬧越大也是程小姐害的

從領養人的角度和,如果真的有人領養了貓狗之後已經有感情了還因為怕自己以後遺棄寵物會被罰錢所以要退養,那麼如此狠心冷血之人也不配養寵物,如果這些領養人知道送回收容所之後這些寵物, 這些曾與自己相處一段時間的家人將可能被處死還要這樣做,這樣居然要怪雅,可笑至極。這種人把寵物遺棄是早晚的事情,一樣很悲慘。


罰款。。。既然要罰當然要罰會讓人害怕的金額
不然難道是一般人輕輕鬆鬆就可以負擔的?那還算甚麼罰款?
如果在商店偷20元小物被抓到只需罰20元,那有意義嗎?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16 06:34pm 發表的內容:
我沒有一大堆狗,也沒把狗弄回家,家裡人當然是溝通過准我養我才會養但得自己照顧,很多時候我是會把我吃剩? ...


所以這位太太您串門子串夠了吧?
聊完自己家的瑣事和好奇完別人家有沒有能力時間養貓之後
可以拿著蔥回家去了嗎?
下面引用由alise6012009/09/16 02:52pm 發表的內容:
我已經3*了....唉....

我比你多一級耶
雖然對我來說24真的很年輕
可是當年24歲的我已經到了煩惱皮膚開始鬆弛和老化以及嫁不出去的年紀了呢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9/09/16 02:46pm 編輯]

提醒完成
恕刪
養一年半的貓連一張照片都沒有
在這種數位相機氾濫到不行的年代裡
真是令人不敢相信

到底那兩隻貓平常都過著怎樣被忽略的日子
下面引用由AstormyLin2009/09/16 09:59am 發表的內容:
特別注意:
王律師  張律師  陳律師
將自願擔任程小姐的義務辯護人
如果網路上有任何侵害其個人名譽者
...

律師不會這樣躲躲藏藏吧

把全名打出來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9/09/16 09:5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16 03:49am 發表的內容:
開完了記者會,但我覺得結論是事情仍舊沒有解決,自從訂定懲罰金之後,貓狗的遺失率降低很多,但是領養率應該也低了很多,以重罰代替柔性勸導只會讓當事人更反彈,不會得到你們想要的結果~讓人對動物變得有愛心


為什麼要為了提高領養率而降低領養品質?
你這樣是把送養當作清垃圾一樣的心態
真正有愛心的中途送貓時心裡是不輸給嫁女兒的父母
每一個都是心肝寶貝
如果沒有符合自己心目中理想的認養人
寧願自己養一輩子

認養合約書並不是一個制式的合約
在沒有違反法律和善良風俗的情形下每個送養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增減條文
我想那是每一個送貓人因為經驗和個人原則的不同

我自己從未給認養人寫過合約書
但我選擇認養人更嚴格更機車
根據每一隻貓的個性選擇適合他們的家庭
曾經有一個家要認養我的一隻送養貓
但他們家白天沒人在也沒有別的貓
但其他條件都非常好
我還是拒絕了, 只因為我認為這隻貓不適合單獨一個
後來我幫貓咪找到雖然只有這一隻貓, 但已經有10幾年養貓歷史, 家裡三代同堂一直有人在
我還百里迢迢從台北把貓親自送到台南去他們家參觀和跟他們交朋友
我跟每一個貓主人都能跟我維持經常性的聯繫
他們還都有幫貓咪設立部落格
讓送出去的孩子們也還在我的生活中
只要有一點點疑慮就不送


我是一直拒絕當中途的人
但難免不得已也會接下這種艱難的任務
而經常性擔任中途的人例如雅
他們對於認養人的條件已經放鬆更多更多
他們不可能每隻貓都送給自己的親朋好友時時監控著貓咪們的生活
所以認養合約書是非常必要的


很多事情根據當下的時空和人的條件而讓人有一些選擇
如果對於條文有疑慮的人當然會想一想做自我評估那也不是壞事
若要因此不敢簽我想那是送養人要自己承擔的
又何須你來替貓咪擔心送不出去


至於"讓人對動物更有愛心"我是覺得很可笑
不愛動物不等於沒愛心
愛動物也不等於一定有愛心更不見得會有責任心
愛心這回事無法"教導"更無法在成人之後去改變
那是天性和家庭教養薰陶出來的
沒有愛心的人只能用罰的來喝止他們不要傷害動物

下面引用由katherinetao2009/09/16 01:36am 發表的內容:
我貼一篇文章給大家看
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明心網】1953年十一月十三日,丹麥首都哥本哈根。
消防隊的電話總機在清晨三點收到一個電話。二十二歲的年青消防員,埃裡希在值班。
...


這篇文章真的很棒
也借我轉貼喔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9/09/15 08:48pm 編輯]



重複了
恕刪
下面引用由tchungsp2009/09/15 07:24pm 發表的內容:
這件事已經傷了中途,你要怎麼說隨你吧,拿大帽子扣你們? 抱歉我只是就事論事,尤其是老一輩的說到錢直說這小女孩要怎麼還啊,這人也太可惡了吧,只是二隻貓,對沒錯我們認為程小姐很壞要處罰但是在大眾的眼裡? ...


長輩又怎麼樣?
極簡咖啡廳的貓也是被"長輩"活活打死的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9/09/15 05:35pm 編輯]

不要回覆有關TNR的問題啦
等等又要歪成討論TNR
現在是有人理字說不過去就要從旁邊抓些有的沒有的議題來塘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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