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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10/06/29 02:1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d10881632010/06/29 02:04pm 發表的內容:
你說話真的很沒有道德耶~~~
請不要汙辱路克

對ㄚ是沒道德又怎樣早死啦

每天要打皮下點滴

到現在幾個月過了


不是死了是怎樣


路克麻自己在網站也PO了阿

還有我交手中途的是多麻!

現在乾路克麻啥事情

你說愛媽是妳朋友找的

那我要跟愛媽籤還是你還是多麻還是妳朋友阿!!

搞啥東西啊!

電話都沒留打給鬼嗎?

下面引用由d10881632010/06/29 01:59pm 發表的內容:
@@  誰跩???大家的善款確實救了小春~~
讓他還可以呼嚕嚕找家~~~
當然也是謝謝狗妹募款   謝謝捐款的人救小春
如果他有一個家~~那就真的太完美了

不用你打圓場~妳繼續去推他那隻永遠找不到的路克文章吧

不用謝我!

我只要貓!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10/06/29 02:01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ugtu002010/06/29 09:25am 發表的內容:
若要認養,請按照程序來
雖然這份協議書很嚴格 ,會嚇退很多愛貓人
但是,我相信,願意簽下這份協議書的人還是有
至少, 愛媽還是遇到願意許下承諾的

愛心認養協議書如下

本人              爲認養動物事宜,與送養人            ,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被認養之動物若有需請認養人負擔其部份醫療(含結紮、預防針等)狀況下,則以醫師開立收據為醫療負擔證明依據,一旦認養後因故而未能繼續飼養動物,且動物在完全健康之狀態下交還送養人,則應退還認養人原負擔醫療之費用(僅於試養期內退還),若於罹病時退還送養人,則須由認養人負擔所有後續醫療費用。   請記著這條阿~我交給你小春的時候是健康的阿~交還給我一樣要做到阿!

3.幼貓需於七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

4.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安全無虞的環境、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現在小春就再愛媽家關龍~算虐待動物嗎?

5.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證明依據。請問中途做了幾次!!有醫院手冊嗎?

6.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以醫院的醫療記錄為證明依據。若日後需住院治療或開刀,務必告知送養人。

7.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8.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20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背袋、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9.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交還給送養人且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或未盡妥善照顧認養動物之責,送養期間需任何醫療行為及生活費用由原認養人負擔,新認養人之選擇以原送養人決議為主。

10.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11.未經送養人之同意,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

12.當認養動物遺失時,本人需於事發後二小時內通知送養人。若認養動物死亡,本人除須於事發後二小時內通知送養人,並於火化前通知送養人經其同意方得火化,且提供醫師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及就醫紀錄予送養人,同意送養人詢問醫院該貓死亡原因及醫療情形,若送養人提出疑義時,認養人必須無條件配合提出解剖報告。

13.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一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至認養家庭實地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若日後發現有未善盡照顧之責疑慮,或不接受飼養輔導,溝通未改善等,送養人隨時得以帶回送養動物,不得異議。

14.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以書面及電話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5.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6.本人如違反上列任一規定,應無條件給付違約金五萬人予送養人,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且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若因違反上列任一規定而致認養動物體傷、死亡、殘廢或故意遺棄者,本人除應無條件給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並願同時放棄先訴抗辯權外,須另再行支付五萬元違約金予送養人,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7.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兩份,一式共二頁,分別執於認養人、送養人處作為留底保存記錄。

18.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為第一管轄院;若經法院判決認養人敗訴,則認養人應賠償送養人一切損失及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


這根本是貓論以前舊的版本~誰改都可以哼  
還有小春我要認養!

請帶到斯麥爾醫院驗血!加結紮

我付錢!

切結書我簽!


下面引用由d10881632010/06/29 01:36pm 發表的內容:
人家不是明明白白的說可以來電洽詢= =
如果只是要看    不是要養~~~~請不要去打擾人家

那我要看也要養行嗎!

這麼跩叫他三萬一拿出來啦!我還給捐款人!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10/06/29 00:28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靈貓2010/06/29 00:20am 發表的內容:
哇告!!
她爸還有下屬咧?!很大ㄋㄟ

是低~當時我幫他PO文章找路克的時候

有人飛私人訊息跟我說

很巧

貓不見主人的爸爸是她的上司
下面引用由靈貓2010/06/29 00:16am 發表的內容:
狗妹已經很清楚表達她願意養小春的意願了,
您的意思是狗妹不能給"小春"一個家嗎?

唉唷~我沒有像路克麻有進口車開~

有透天住

有穩定的工作有錢的父母

但說真的我救回家送不掉的貓我養到現在

沒給她們餓過我睡哪她們睡哪

我不有錢

但我願意把我的錢花在貓身上

但路克麻會認為我窮吧

不夠資格養小春啦
還有路克麻~提醒你我還有認識妳爸爸的下屬

我可以叫她轉告妳爸爸
下面引用由corgiwelsh2010/06/28 11:54pm 發表的內容:
就讓狗妹去看一眼小春 .確認平安而已
是有這麼困難嗎??
還是路克麻和多麻你們懷疑狗妹會四處敲鑼打鼓...到處宣揚這�有位愛媽 ??
那要不要仿效電影裡演的....
...

就說帶去醫院拉

這樣愛媽就不用害怕我知道她家啦

我至少要知道小春狀況是怎樣

再醫院驗血一切就明瞭!


下面引用由SusanWang2010/06/28 11:54pm 發表的內容:
ㄎ ㄎ
我不是指她媽啦∼   哈哈好像在罵髒話∼噗
我指的是在動保界的長輩啦∼∼∼

長輩

我只覺得這是人性問題

今天救不救這隻貓是看自己良心!

多麻也是一直跟我說要相信她

最後一次通電話也是叫我相信

多久了!今天幾號了相信個屁阿

我連小春一根毛都沒看見

當時撿到車禍小春的時候再醫院我就問過要寫誰的資料

當時在場四個人其他三人沒人坑聲

就只有我寫下我的資料

其他時間都是我募款

義賣

她們呢

照顧小春才一個月就說要轉去愛媽家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做事情不能光明磊落嗎??

難道要去勞駕到路克麻爸媽嗎??

他自己是成年人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一張嘴說對小春好

要保護小春

靠邀勒

付醫藥費的時候怎麼沒那麼阿沙力阿~路克嘛!

現在叫你帶到醫院我看也不行

不去愛媽家也不拍照這樣個人隱私不會被知道吧!

沒關係到時候我就真的會去路克麻家問問他爸媽看看她的女兒是怎麼處理事情的!

一個星期給你跟多麻去商量

一個星期我沒親眼看見小春

我絕對會去拜訪一下路克麻父母!
下面引用由bugtu002010/06/28 11:36pm 發表的內容:
謝謝大家關心與熱情,小春目前需要的是一個家
歡迎認養人來電洽詢,且簽訂認養協議書
無意義挑釁,對小春沒有益處之言論,不予置評!

這麼愛小春當時你為何不包了醫藥費

自己不募款

我中間再募款你們都裝啞巴

等我再說妳時候你叫說妳有捐四千塊

等我PO玩完據你跟多麻隔天就要馬上帶走小春

你們這樣會不會很丟臉阿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10/06/28 11:5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ugtu002010/06/28 11:36pm 發表的內容:
謝謝大家關心與熱情,小春目前需要的是一個家
歡迎認養人來電洽詢,且簽訂認養協議書
無意義挑釁,對小春沒有益處之言論,不予置評!

別用這招閃避一切問題好嗎?

你以為大家不知道你在想啥嗎??

叫妳跟我約時間我要看貓這都不可以?搞啥妳路克麻比較偉大是嗎?

那我說要認養阿

請約時間阿

再醫院見可以嗎??

驗完血結完紮再說

如果都不肯!

請妳把三萬一醫藥費吐出來

我要還給捐款人!

小春你自己去負責!
下面引用由SusanWang2010/06/28 11:29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
或許透過第三者(ex二邊都認識的"長輩")調停一下...
或許會比較好∼

我想算了吧~牠媽因該不知道她再外幹的好事情吧

一件事情還要動用到長輩

我想他因該回家繼續喝奶吧

救啥貓
下面引用由抓貓達人2010/06/28 10:45pm 發表的內容:
路克麻是誰?
bugtu00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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