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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嚇跑很多時間不足 愛心有限的貓中途!你不需要 貓需要!

這句話很恐怖ㄟ......
下面引用由judyq2009/02/25 09:38am 發表的內容:
狗妹大大  是IP沒有錯喔^^
李人渣就是心虛才不敢對質阿  測它謊啦  最好把它逼去跳樓  被罵我也爽
各位送養人加油阿  請站出來吧  請站出來吧

唉...現在只有等消息囉

昨天我還問簽到警察呢...

要怎樣才能測謊

他們都在笑....然後就看完報紙走了......

所以現在很多警察都認為是小事情

又不是殺人放火槍炮彈藥毒品

有什麼好辦的........人民保母阿

站出來~~~~站出來~~~~~

這篇是在討論送養條件如何更好....跟虐貓人沒關...

虐貓人在李念龍那邊....
下面引用由aletheia2009/02/24 11:33pm 發表的內容:
msave你在PTT被我砲轟還嫌不夠嗎?
你到底要追究送養人哪門子的責任?
我說明的不夠清楚嗎?

沒有任何跡象顯示這位胖胖的男子將來會虐貓!
你現在還怪罪送養人能力不足,別笑死人了。

有種你寫長一點阿,你把你的論證好好寫,
告訴我們為什麼你在事前就知道李X龍會虐貓,可疑不代表一定會虐貓。

請你不要用你無知的恐懼,來傷害質疑任何人的愛心和努力。

我們就這邊繼續吵,
我就是要讓大家知道,錯是只錯在李X龍一個人身上,
不關送養人的事情。




說的真好~拍拍手

跟你說喔

我今天看到蘋果虐貓文章寫到一位李小姐說:送她的都是幼貓~有些還沒斷奶~連固體食物都不能吃..後面的自己看頻果


所以貓不管多大都能送~真是厲害!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09/02/25 09:35am 編輯]

今天蘋果看了一下....

李念龍半年認養了10隻貓~然後都回歸自然...所以送養者一定超過7~8人除非是送他N次

貓的送養人啦~

所以請各位送養人~傷心一定會~如果要讓這變態早一日繩之以法

請勇於出來指認嫌犯~動檢所都呼籲被害人出來指認了喔..加油

李念龍有去台大懷生社檢舉虐貓跟看到3隻貓屍體.那是什麼花色?多大有人親楚嗎??

有送養人認出自己送的貓嗎?

琥珀是怎麼被發現?摔死地點時間附近有無監視器~如果發現屍體的當天往前推1~2天一

定有線索

報上還寫說~動檢所說要李念龍當面對質他說不要~現在是怕被打還是不敢面對事實?

大熱天..一個33歲大男人還拿著粉紅色雨傘..心裡還沒問題?

希望他穿絲襪的照片趕快公佈ㄟ...

念到博士沒電腦?怎麼可能??

李念龍說都是跟室友借的?叫室友出來阿?

電腦可以查IP位置吧?(ID還是IP??)



不能叫警察測謊嗎?他連記者問他事情他手都發抖~沒作虧心事幹麻發抖!!

ㄘㄨㄚˋ賽....4點了...我晚上還要上大夜班...


大家加油阿~~~精神與你們同在阿...虐貓者!準備受死!   阿門....ㄑ睏阿....
何時要ㄑ台大???

幾號幾點阿...
下面引用由judyq2009/02/24 03:55pm 發表的內容:
網路報案?
每個人都可以嗎?還是只有送養的受害人可以?

我是希望送養的被害人拉~因為這樣警察辦案效率會快點~不用多花時間過濾~

哈囉~害羞的送養人~~~~~請趕快出面投書吧...等你唷

下面引用由真星在 2009/02/24 03:16pm 發表的內容:
我只有兩封他傳給我要貓咪的簡訊
因為當時我沒有相機
所以沒有幫貓咪拍照
......

只是我上班時間滿長的
星期天才有放假
...


2通簡訊定生死....
下面引用由gylisa2009/02/24 03:34pm 發表的內容:
狗妹,這些人都敢去派出所作筆錄了,比起幾年前發生的日本料理師父事件,當時的受害者也不了了之,
我覺得他門巳經很勇敢,至少為了他們死去的貓•,白狼除了道歉還努力想為貓討回公道
其他受害者還在增市?10月10日校  ...

嗯嗯~~~唉~我也是很想提醒大家~多多注意

可能文筆不好讓大家誤會了....

但....請大家加油~~~~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09/02/24 03:4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luesunkist2009/02/24 03:32pm 發表的內容:
我剛剛聽到一個消息
昨天有3個受害人去羅斯福路的警局報案
警察竟然三位都沒有給報案三聯單
有報案的話不是正常程序一定要給三聯單才行嗎
...

吃案....

因為我之前被騙過兩隻貓去報案

他們就隨便寫一寫就說可以叫我走

後來我問我當警察朋友

他說要有三聯單才算報案成立~

後來我寫信去市政府投訴才有分局長打電話叫我在去一次警局從做筆錄

但後來又說有查到這個人的口卡...是個小孩照片影本

跟我說如果叫出來不是騙我貓的人.當事者可以告我汙告!

我又不是他娘我哪知道她長大跟小時候有沒有一樣....後來不了了之......



所以看樣子警察是不想處裡這件事情ㄟ....

所以要想辦法讓警察受理...去市政府檢舉!!
有些可能是部落格ㄉ....我今天才改掉帳號.....

所以有可能PO部落格文章的朋友沒改過.....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09/02/24 02:28pm 編輯]

去叫動檢所所長下臺拉!

這種事情都不辦~配當動檢所所長嗎!!!

不是我說話要指責誰~我沒有立場但希望大家看到作為警惕!

我想一定有人根本沒有證據自己送了貓?

如果有人證可不可以證明送給他貓呢?

還是怎樣~要到現場對質??

只叫他們出來~但他們拿什麼??



現在也只能等動檢所的動靜了...
下面引用由caca8822009/02/24 02:03pm 發表的內容:
上述 各位送養人千萬要切記~
希望此事圓滿落幕~~!!!
(最好搞到讓"那個人"身敗名裂...以後找不到工作!!)

方畜生也是有工作...希望蘋果可以像找豬哥亮一樣找到他們阿...加油!!
[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09/02/24 03:19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luesunkist2009/02/24 01:53pm 發表的內容:
狗妹, 現在在這裡指責與後悔已經於事無補



我會注意我說的話~

會多做修飾....

但我很希望大家看清楚!!!

別讓這些事情再發生做個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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